2015年3月31日星期二

私人学校盈利70%免税5年‧即起至2015年杪申请

星洲日报2011.10.08
2012财政预算桉
私人学校盈利70%免税5年‧即起至2015年杪申请
(吉隆坡7日讯)首相纳吉表示,财政预算桉建议私人学校和国际学校的盈利,70%豁免所得税,为期5年。
以盈利为导向的私人学校,可选择豁免所得税额相等于5年内合格涉及资本开销的100%投资税津贴。而津贴抵销70%每年呈报的法定所得。
凡是从2011年10月8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向大马投资发展局提出申请的私人学校及国际学校,可享有上述奖掖。
以营利为导向的私人学校和国际学校,在入口教育器材时的进口税和销售税可豁免,生效日期以大马投资发展局从2011年10月8日接到的申请为准;海外促销的开支可获双重扣税,从2012年呈报年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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