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报2011.10.09
许海明:华裔自我矮化行为‧勿再区分全津半津
(槟城‧北海8日讯)董总副主席许海明呼吁华团、华裔和中文媒体不要再使用“全津学校”和“半津学校”,尤其是华裔政治人物,因为这是自我矮化的行为。
他说,教育部官员以“法外之法”,把在1998年1月通过的行政指南,将华澹小区分为所谓的“全津学校”和“半津学校”,此举已剥夺了华澹小在教育法令下应享有的权益,且合理化政府阻扰华澹小发展。
教育法令没区分
也是威北打昔汝莪励志学校董事长的许海明昨晚该校设宴庆祝教师节致词时说,这些毫无根据的条文,已经纠缠华澹小很长的时日,是时候将这些即不合法又不合理的条文废除。
他说,教育法令没有所谓的“全津学校”和“半津学校”,也没有以校地拥有权做为分配拨款依据的条文。
他吁请朝野国会议员,在国会动议废除有关条文,并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纠正政府资助学校所应享有的权益,公平合理分配教育资源予华淡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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